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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

  • 更新时间:2024-04-20 11:46:02

1、所在单位和本人缴满了1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;

2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
这里包括:

(1)终止劳动合同的、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;

(2)被用人单位开除、除名和辞退的;

(3)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,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;

(4)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,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;

(5)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。

3、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。

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,就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,按照规定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社保金申领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
领取失业金对退休有一定的影响,在失业期间可能会造成养老险断缴,无法累计缴纳时间。社保断缴有什么危害,不清楚的朋友点这里:裸辞一时爽,断缴火葬场——细说社保的转移、续保与自缴

那一直失业,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领下去呢?想多了哈!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规定的,主要是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来定。

缴费1年以上不满2年,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;

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,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;

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,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;

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,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;

缴费5年及以上,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金,其中10年内最长为18个月,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。

重新就业后,再次失业的话,缴费时间就会重新计算。

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,可以与之前失业没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,最长也是不超过24个月。

至于领取的金额,是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直接挂钩的,各个地区都有所差异,建议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:区号+12333询问一下。